关于征求《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委起草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28日前反馈我委。

  联系人:王振渊;

  联系电话:0577-88580296;

  电子邮箱:136483862@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606室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处。

  附件:

  1、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5-18 截止日期: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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