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委起草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28日前反馈我委。 联系人:王振渊; 联系电话:0577-88580296; 电子邮箱:136483862@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606室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处。 附件: 1、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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