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巩固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以下简称两县创建)创建成果,我局起草《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现就《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通过现场、书面、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泰顺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418室 联系人:江文斌 联系电话:0577-67595929 邮箱:tsxjyj123456@qq.com 泰顺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普及普惠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有机融合、共建共享、互补提质”的发展思路,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以推进集团化办学为突破口,通过多校组合、抱团发展,打破学校体制壁垒,全面构建管理、师资、课程、文化等教育重点资源和关键要素互通互融的教育生态,整体提升全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为全县加快建设“两区两高地”,推动缩小“三大差距”取得关键性突破,高水平呈现“浙南明珠、最美山城”新图景贡献教育力量。 二、办学模式 综合校情园情、区域位置等因素,以“强弱结合、优势互补、区域相近、体量相适”为基本原则,全面建设融合型、共建型教育集团。 (一)融合型教育集团。由1所核心学校与若干所同学段学校横向组合成教育集团,形成“一校两区”或“一校多区”;各校区重组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教学等实行统一管理;各校区招生办法保持不变。 (二)共建型教育集团。由1所核心学校与若干所同学段学校横向组合成教育集团,成员数不超3个;各成员校法人、人事、财务、教学、招生等保持不变,实行“文化共生、管理共进、资源共享、教学共研、监测捆绑”的管理模式。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运行机制 教育部门指导各集团制定办学章程,全面修订完善管理机制,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环节。融合型教育集团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园)长负责制,由法定代表人任总校(园)长,各校区配备副校(园)长,实行“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条件成熟的教育集团成立党总支,各校区成立隶属关系的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人选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共建型教育集团成立教育集团理事会,由核心学校法定代表人兼任理事长,各成员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副理事长,理事长牵头制定教育集团章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签订共建发展协议,教育集团理事会协助参与研究各成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建立集团化办学文化育人体系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各学校(校区)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构建共融共生文化生态。重构教育集团办学理念,打造教育集团文化品牌,统一建立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及视觉标识,成立集团内学科大教研组,推进各类师生活动、比赛、教研等同步开展,通过“文化互访日”“主题联合活动”等形式促进集团内文化认同;教育集团内建设优质校本课程,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学前学段建立保教质量评估标准,中小学学段建立学生多元评价体系。 (三)建立集团化办学师资配备机制 建立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机制,充分考虑学科匹配和教师配置相关要求,通过轮岗、跨学科任教、跨学段任教等形式统筹调配教师队伍,依托跨学段跟岗研修等方式培养一定数量的贯通型教师队伍;因学科不均衡、产假病假等原因造成的教师短缺,通过走教共享等形式在教育集团内统一调配;完善教师交流程序和结果公开制度,建立交流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保持交流教师工资待遇不变,并在职称评审及各类领军教师、先进典型选树中适度倾斜,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 (四)建立集团化办学监测评价体系 1.教师常态评价。教育集团内交流的教师纳入流入学校常态评价;融合型教育集团教师年度考核及各类先进典型选树以教育集团为一个单位计算,具体比例由其内部统筹;共建型教育集团教师年度考核及各类评优评先以校(园)为单位独立计算。 2.教育集团评价。建立教育集团内学校评价机制,融合型教育集团学年度综合监测结果取各校区平均值,共建型教育集团内各学校独立量分并按比例计入核心学校学年度监测结果,具体办法参照当年度《泰顺县学校高质量发展水平监测实施办法》执行。 (五)建立集团化办学运行保障机制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落实资金并适当倾斜用于支持教育集团内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开发、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学生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集团化办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融合型教育集团各校区按原有标准拨付生均办公经费,各校区校长、教师各项待遇不低于原有标准;完善融合型教育集团校(园)长、共建型教育集团核心学校校(园)长的考核机制。 (六)建立集团化办学动态调整机制 遵循“动态进入、优化补充、适时退出”的工作原则,结合办学规模、效益变化及区域教育需求,对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效益提升显著的学校从原教育集团中退出,重新分设独立,效益薄弱、提升不显著的学校予以优化调整,适时新增教育集团,促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推进泰顺县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试点阶段(2026年1月—2026年7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梳理各地集团化办学经验启示,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工作调研并争取各方支持,确定集团化办学类别及学校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2026年县域内试点推进融合型教育集团2-4个,共建型教育集团实现全覆盖。 (二)有序推进阶段(2026年8月—2027年7月)。完成教育集团组建,平稳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强教育集团班子队伍建设,有序开展教师交流,持续优化完善办学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及配套保障建设。 (三)提炼推广阶段(2027年8月以后)。对相关教育集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发掘案例、培树典型,为下一步持续推进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有效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设,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统筹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交流纪律。教育集团各学校(校区)根据教师交流整体工作要求,做到标准配置、学科均衡,避免人员不足、结构失调;符合条件的党员教师和中层干部要在教师交流中当先锋、做示范;40周岁及以下的任教融合型教育集团核心校区的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时,要有在农村学校或集团内薄弱校区任教的经历。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广泛宣传集团化办学的意义、目标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支持,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巩固两县创建成果,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6年启动《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由泰顺县教育局牵头,会同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全面分析现有办学条件、人口出生变化等基础上,经多轮研讨修改,形成本实施方案草案。2026年4月29日,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方案立足我县实际,按照“有机融合、共建共享、互补提质”的发展思路,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推进集团化办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运行机制,指导各集团制定办学章程,全面修订完善管理机制,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环节;二是建立集团化办学文化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各学校(校区)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构建共融共生文化生态;三是建立集团化办学师资配备机制,多举措完善集团化办学教师管理;四是建立集团化办学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做好教师常态评价和教育集团内的办学成效评价;五是建立集团化办学运行保障机制,重点落实运行经费保障和校园长待遇保障;六是建立集团化办学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际办学成效适当优化退出(新增)教育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