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肉蛋奶安全高效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经苍南县申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下达苍南县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任务。现组织开展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项目子项目的申报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可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电话:68818303)反映。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稿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子项目的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肉蛋奶安全高效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经苍南县申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下达苍南县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任务。现组织开展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项目子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集聚区建设围绕稳产保供,聚焦生猪和奶牛整体推进,每个集聚区建设子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不超过10个。 2.申报项目前期基础工作扎实,要素供给有效保障,按要求需用地、环保等前置手续的,原则上应落实或具备土地、环评等前期基础条件。 3.项目建设符合集聚区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和主要实施任务,实施的畜种产能增加10%以上,全产业链产值增加10%以上,建成一批数字牧场和未来牧场,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水平。 4.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集聚区建设,省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子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50%。省补资金视项目建设进度等具体情况,一般分两年拨付兑现。 (二)支持重点。 1.稳产保供提能。围绕肉奶有效供给,支持现代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支持推广智慧养殖等高效集约设施养殖新模式;支持中小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产品分拣收集、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设施装备。 2.产业提质升级。支持改造提升、建设发展一批特色畜禽养殖场,突出设施化、机械化、数字化和生物安全等关键环节,支持建设提升养殖圈舍,配备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粪污处理、信息采集管理等设施设备。 3.联农带农共富。支持畜牧业创新发展,重点对绿色生态、村企合作、品牌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共同发展,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重点支持龙头带动型、合作联动型、服务推动型等模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参与全产业链发展,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优选特色优势明显、发展基础较好的畜种,组织建设主体于5月31日前开展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苍南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文本; (二)用地、环评和产业基础、荣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需书面报送。各申报主体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到县畜牧兽医中心。联系人:方寸,联系电话:0577-6881830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苍南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文本 苍南县农业农村厅 苍南县财政局 2026 年 4 月xx日
附件 苍 南 县 财 政 支 农 项 目 申报文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
| 2.资金类别 |
| 3.项目属性 | ○新建类○扩建○改建 | 4.总投资 |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 5.项目单位 | 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电话: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 【填写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项目单位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 建设 方案 |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 2.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3. 项目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 |
预期绩效目标 | 经济效益 | 年收入、年利润等 |
| 社会效益 | 带动效果、吸纳劳动力、农民增收等 |
| 生态效益 | 生态效果等 |
| 项目单位承诺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本乡镇政府已对项目实施条件和项目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同意该项目申报。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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