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清理,拟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2〕92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拟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24〕24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5月2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联系人:黄程祎;
联系电话:0577-88360965;
邮箱:wzssfjfwc@163.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附件:
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7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4月27日-5月27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