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协调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在原划定方案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修编了《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现将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固体废物和总量控制中心,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联系人:陈加狮; 联系电话:0577-68898526; 电子邮箱:66941483@qq.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411室(邮政编码:325800)。
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编情况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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