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公告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现就《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8日前通过信函、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体双

联系电话:0577-67562699

邮箱:545210206@qq.com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南路153号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稻育供秧能力,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普及力度,补齐水稻机插种植短板弱项,助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顺利完成全年水稻机插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稻机插工作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6〕1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水稻机插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5〕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政策激励、技术推广、服务优化,资金规范使用,不断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

一、补贴内容

2026年我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水稻规模种植差异化补贴、育供秧补贴、机插作业补贴、插秧机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以下简称“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等四个方面,其中水稻规模种植差异化补贴政策为符合水稻规模种植补贴且使用插秧机种植的,在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基础上,每亩再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操作细则和资金安排按《泰顺县产业政策(2026-2027年)》规定执行。本方案具体对水稻育供秧补贴等三个方面工作作出安排。

二、补贴对象

(一)育供秧。在县辖区内拥有工厂化育秧生产线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秧苗并开展水稻机插连片作业10亩及以上的县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二)机插作业。在县辖区内开展水稻机插连片作业1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以下称“经营主体”)。

(三)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在县辖区内的经营主体,拥有插秧机并于当年度安装北斗终端设备。

三、资金来源

2026年水稻育供秧、水稻机插作业和北斗终端设备补贴资金共55.7894万元,分别为2025年度水稻机插试点补助结余资金5.7894万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和2026年度水稻机插试点补助资金50万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3号)]。

四、补贴条件与标准

(一)育供秧。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育秧服务并将所育秧苗销售至县辖区内符合机插补贴的种植主体,按所售秧盘数量补助3元/盘;县辖区内符合机插补贴的种植主体购置秧苗的,按购置秧盘数量补助3元/盘;自育自插的,按秧盘数量补助6元/盘;上述补贴最高不超过18盘/亩。

(二)机插作业。经营主体在县辖区内开展水稻机插连片作业10亩及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20元/亩。实施机插的插秧机需安装北斗终端设备并接入相应平台。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由总补贴资金扣除育供秧补贴和北斗终端设备补贴后,再根据全县实际机插总面积分摊确定〔计算公式:机插补贴标准=(总补贴资金-育供秧补贴-北斗终端设备补贴)÷核定总面积〕。采取手工插秧、无人机飞播及其他非机插方式的,不符合该类补贴范围。

(三)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县辖区内插秧机机主须自行安装绑定北斗终端设备且参与机插作业,一台水稻插秧机安装一台北斗终端设备,补助标准为2000元/台。

五、补贴程序与材料

2026年水稻育供秧和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工作实行自愿申报、按实补贴。各经营主体应分别在5月15日前、7月25日前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送水稻机插作业计划表和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等申请材料。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在7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所有资料。

(一)育供秧

1.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育秧主体在育供秧完成后,向育秧田块所在地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试点补贴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种子购买发票及支付凭证、育秧场地照片、育供秧服务协议、育供秧清册、银行收款凭证、育秧机具照片、育秧机具铭牌照片等资料;符合机插作业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购买秧苗,向机插田块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试点补贴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育秧服务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插秧机作业轨迹及图片等资料;自育自插经营主体向育秧田块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实填报《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试点补贴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种子购买发票及支付凭证、育秧场地照片、育秧田块面积、育秧机具照片、育秧机具铭牌照片、插秧机作业轨迹及图片等资料。

2.乡镇审核。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经营主体完成育供秧后,组织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员对育秧场所进行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的名单在行政村或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赴现场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审核。

4.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集体研究决策后的审核结果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文件,并以“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经营主体。

(二)机插作业

北斗终端设备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的重要依据。若在作业期间,由于信号缺失导致作业记录丢失的,应如实填报《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数据遗漏补报申请表》(附表3),经村、乡镇审核确认后,提交补报。

1.主体申报。水稻机插作业前,经营主体至少提前半个月向田块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备《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计划表》(附表1),明确拟实施机插地块的详细位置、面积等信息,由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补贴申请。经营主体在完成水稻机插作业后15日内向田块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如实填写《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试点补贴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市民卡或企业专户复印件、插秧机作业轨迹及作业前中后图片等资料。

3.乡镇审核。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经营主体完成水稻机插作业后,依据北斗终端设备记录的作业面积,组织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的名单在行政村或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赴现场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审核。

5.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集体研究决策后的审核结果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文件,并以“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经营主体。

(三)北斗终端设备安装

1.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如实填写《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试点补贴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购机发票及支付凭证、机身铭牌照片、整机照片和人机合影照片等资料。

2.乡镇审核。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经营主体的申请,实地开展机具核验工作。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的名单在行政村或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4.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集体研究决策后的审核结果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文件,并以“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经营主体。

六、责任追究

各级要切实加强水稻育供秧补贴、水稻机插补贴和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的监管,对在核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或虚报面积的,将取消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核查中发现有关单位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移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涉及资金重大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支持和交通便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补贴程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补贴程序,严把关键环节,重点做好资格审查、面积核查、公示建档等基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数据可靠、台账健全。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安全使用。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要求,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或代领形式,不得无故延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及早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农户知晓补贴政策和补贴程序,让(驻)村干部熟悉操作流程,共同落实好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各项政策,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八、附则:本方案自发文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表:1.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计划表.docx
                      2.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试点补贴申请表.docx
                      3.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数据遗漏补报申请表.docx
                      4.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试点补贴公示(范本).docx





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泰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水稻机插工作,2025年-2026年先后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稻机插工作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6〕1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在2025年出台《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水稻机插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5〕24号)。

为加快推进泰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引领,深化农业“双强”行动,聚焦水稻机插种植薄弱环节,通过政策激励、技术推广、服务优化,推动水稻机插技术普及应用,构建“主体主动、政策驱动、全县联动”的机插作业推广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起草过程

依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泰顺实际,经部门会商后,形成《泰顺县2026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对象。

1.育供秧。在县辖区内拥有工厂化育秧生产线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秧苗并开展水稻机插连片作业10亩及以上的县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2.机插作业。在县辖区内开展水稻机插连片作业1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以下称“经营主体”)。

3.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在县辖区内的经营主体,拥有插秧机并于当年度安装北斗终端设备。

(二)制定补贴标准。

1.育供秧。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育秧服务并将所育秧苗销售至县辖区内符合机插补贴的种植主体,按所售秧盘数量补助3元/盘;县辖区内符合机插补贴的种植主体购置秧苗的,按购置秧盘数量补助3元/盘;自育自插的,按秧盘数量补助6元/盘;上述补贴最高不超过18盘/亩。

2.机插作业。经营主体在县辖区内开展水稻机插连片作业10亩及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20元/亩。实施机插的插秧机需安装北斗终端设备并接入相应平台。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由总补贴资金扣除育供秧补贴和北斗终端设备补贴后,再根据全县实际机插总面积分摊确定〔计算公式:机插补贴标准=(总补贴资金-育供秧补贴-北斗终端设备补贴)÷核定总面积〕。采取手工插秧、无人机飞播及其他非机插方式的,不符合该类补贴范围。

3.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县辖区内插秧机机主须自行安装绑定北斗终端设备且参与机插作业,一台水稻插秧机安装一台北斗终端设备,补助标准为2000元/台。

(三)明确申报流程。

1.育供秧。主体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核-资金发放。

2.机插作业。主体申报-补贴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核-资金发放。

3.北斗终端设备安装。主体申报-补贴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核-资金发放。

(四)强调责任追究。

(五)强调工作要求。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3-27 截止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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