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基础测绘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请在2026年4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5563108@qq.com。 联系人:陈卫青。 联系电话:0571-8887762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浙江省基础测绘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基础测绘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