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auldyq@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宁波市“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政府二号楼市科技局资监处1605室(邮编:315066,联系人:单应强,联系方式:0574-89292225)。 附件1:宁波市“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宁波市“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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