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我局重新修订了《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30日前通过信函、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我局联系人:江振瑄,联系电话:0578-2781266,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99号,邮政编码:323000,邮箱:419534796@qq.com。

附件1: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的起草说明.wps



发布日期:2026-03-18 截止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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