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意见的函

公告内容

为做好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制定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起草《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现场、书面、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泰顺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景路177号县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201室

联系人:郑展博

联系电话:0577-67565339;0577-67595150

邮箱:tsxmzj@126.com

泰顺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2日


草案原文

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民养〔2023〕13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助力“幸福颐养在泰顺”品牌建设。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居家老年人信息登记,提供养老供需对接、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一)养老服务顾问配置全覆盖

1.乡镇级养老服务顾问应由乡镇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兼任,或由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站、助联体服务站运营的机构工作人员担任。根据属地老年人口数量配置养老服务顾问,以1万名老年人为基数(不足1万人的按1万人计算),配置2人,其中1人必须由乡镇工作人员兼任;此后老年人数每增加1万人,增配1人。

2.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兼职)、村务助理、网格员等熟悉村情村况人员担任,原则上安排村(社区)儿童主任兼任。每个村(社区)配置养老服务顾问一般不少于1人。

(二)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应设尽设”

1.乡镇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站。有条件的乡镇可在办事大厅等市民办事窗口前台设置席位,开展信息咨询、查询等事项。

2.村(社区)应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村(社区)应在村(社区)办公接待场所内设立。

二、岗位职责

养老服务顾问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县民政局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二)依托有关信息化平台或其他工作载体,做好本辖区内相关老年人的信息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三)落实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精神状况、日常照料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了解生活上的困难及社会救助、老年福利、扶贫扶助等关爱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 协助做好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或电话)探访一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或电话)探访一次。协助老人及其家属做好老年人养老规划,梳理养老需求,抵御养老诈骗等风险。

(四)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高龄津贴补发、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老年优待证等事项,联系老年食堂为有送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助老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六)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的建设要求,做好乡镇、村(社区)服务点的建设和管理。

(七)乡镇级养老服务顾问主要负责统筹指导,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加强养老服务福利政策学习和宣介,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的建设和定期探访制度的落实;统筹管理属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智能设备的运行维护,监测分析各村上传的设备使用数据,并协调送餐资源等。

(八)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主要负责协助现场管理,协助管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排摸;承担现场指导属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老人使用智能设备、日常巡查设备状态、采集基础信息及送餐上门服务;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为老关爱服务活动。

三、工作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依法聘任。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民养〔2023〕13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乡镇级和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履行相关职责,提供相应服务。

2.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根据要求选聘养老服务顾问,经乡镇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聘任协议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一个月内将变更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及时完成新顾问的选聘与工作交接。

3.服务要求。养老服务顾问提供服务时,要耐心、细致、热情,不得搪塞、敷衍、推诿。介绍养老服务资源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应违背服务对象意愿,也不得因人情、利益关系进行选择性推介。

4.培训教育。县民政局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顾问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实地观摩、在线培训等方式,提升岗位服务技能。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骨干,通过开展“金牌顾问”评选等活动,发挥优秀养老服务顾问典型示范作用。

5.人员考核。根据《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考核表》按季度对养老服务顾问开展考核,乡镇养老服务顾问由乡镇分管领导进行考核,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由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乡镇统一收集报县民政局。

6.人员退出机制。

(1)聘任期间不能认真履行养老服务顾问相关职责的,或长期脱离岗位,对岗位职责不清,对相关老年人信息掌握不实的,予以解聘。

(2)因个人原因不愿担任养老服务顾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并配合完成工作交接,乡镇及时将人员变更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

(3)担任养老服务顾问期间连续两次无理由未参加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的,给予解聘。

(4)一个月内,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收到三次以上投诉且情况严重的,予以解聘。

(5)获聘时未持有养老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一年内三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其他不适合担任养老服务顾问岗位的,予以解聘。

(二)服务点建设与管理

1.统一标识。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需在醒目处置放或张贴统 一的“养老服务顾问”标识。所在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场所应在醒目位置使用指示牌、引导牌等进行指引,便于服务对象识别。

2.建章立制。制订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章可循。

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流程,做好服务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做好服务记录,跟踪服务全过程。

(三)探索创新

1.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养老服务顾问等级序列,逐步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养老服务资源智能推 荐和精准匹配。同时探索建立“顾问小组”“顾问工作室”等,对疑难杂症问题开展“集体会诊”,发挥核心成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服务效能。

2.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资源库”。各乡镇要梳理辖区内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及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资源信息,形成动态更新的资源清单,由养老服务顾问统一掌握和推介,实现“一站式”资源查询与转介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建设、政策指导和工作推进;乡镇负责养老服务顾问的选配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养老服务顾问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压实责任,落实到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养老服务顾问工作补贴预算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给予每名养老服务顾问每月2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标准按聘任协议执行),直接转入个人社保卡账户,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兼职的不予发放。可将资金补助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费,确保养老服务顾问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要指导、督促养老服务顾问和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通过现有方式(如纸质台账、电子表格等),全面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础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维护,建立健全信息台账,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为后续接入数字化平台奠定基础。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和村(社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利用海报、宣传单、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激励表扬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影响力,提高知晓度,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通知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聘任协议.docx
                  2.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季度考核表.docx
                  3.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人员名单汇总表.docx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做好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制定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力“幸福颐养在泰顺”品牌建设,起草本制度。

二、起草过程

2026年2月,为做好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制定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力“幸福颐养在泰顺”品牌建设,泰顺县民政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始起草本制度。2026年3月,现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要求

明确了养老服务顾问配置数量以及组成人员情况。

(二)岗位职责

明确了养老服务顾问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要求。

(三)工作管理

对养老服务顾问人员的聘任、管理、服务要求、培训教育、人员考核、退出机制、服务点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解释。

(四)工作保障

明确了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在组织领导、资金保障、信息管理、引导宣传等方面的要求。

(五)附件

养老服务顾问聘任协议、养老服务顾问季度考核表。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3-12 截止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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