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鹿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129820; 2、传真号码:0577-88995668; 3、电子邮箱:rsj@lucheng.gov.cn; 4、通信地址:鹿城区双屿街道广润嘉苑一楼鹿城区政务服务分中心156办公室,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邮编325005。 附件: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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