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4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2026年2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徐立言; 联系电话:0577-89090202; 电子邮箱:16722727@qq.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1号楼503办公室。 附件: 1.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