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精神,我局拟定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6年2月4日-2月1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联系人:傅海港,联系电话:0575-89115810 通信地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6楼,邮编312000) 附件:1.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1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2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3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4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5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6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7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8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9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10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pdf
2. 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