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新一轮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杭州软件名城振兴,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起草了《杭州市新一轮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本文件自2026年2月2日至3月4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话形式向市经信局反馈。

联系人:沈晖,电话:0571-85257067。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05室

(邮政编码:310000)。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6年2月2日


杭州市新一轮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杭州软件名城振兴,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鼓励高质量协同创新。

鼓励软件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等,重点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领域,结合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等风口潜力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遴选上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企业,对营收增速超过1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10%的前50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占比综合排名且研发费用持续增长),按照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1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1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三)鼓励建设产业生态共性平台。

支持软件企业联合相关机构建设开源社区、开源技术服务平台,软件测评中心、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等产业生态共性平台;探索建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出海服务平台,加快开拓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其上一年度对外服务收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5个平台,每个平台累计支持不超过2年。

三、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四)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

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发布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目录,对关键领域“补短板”、技术水平领先的产品优先纳入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对入选国家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按自认定后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额的最高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信创产品应用推广。

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认证测试,对通过国家安全可靠测评的软件产品,给予每款产品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的产品,每个产品资助不高于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四、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六)壮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发展,对新设立且营收首次上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聚焦智能网联汽车、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工业母机、新一代智能终端等领域,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软件业务(研发中心)剥离成立新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对年度营收首次达上规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广软件质量管理体系。

鼓励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五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软件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五、营造软件产业生态

(八)支持开源生态建设。

鼓励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入选国家级开源机构托管的孵化期开源项目,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优秀开源项目和基于开源项目开发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加强产业人才引育。

聚焦软件产业链创新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各级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按政策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按政策给予一定的授权认定名额。

(十)加强金融领域支持。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加强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5‰,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最高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本政策如有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未明事项由市经信局每年下发实施通知予以明确。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征集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6-02-02 截止日期: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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