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 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临时安置费等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市征收指导中心于2025年12月启动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以下简称《临时安置费相关标准》)修订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区房屋建造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分析和房屋租赁市场调研,并邀请市直有关单位、公信力代表、基层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座谈研讨征求意见。

根据前期市场调查分析并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立足丽水市区实际,为了征收工作的稳步推进及确保征收政策的平稳性、延续性,拟将《临时安置费相关标准》予以重新公布,不作调整。现将《临时安置费相关标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征收指导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87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汤璟浩,电话:2251570。

附件: 1.《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征求公众意见).wps

   附件2:临时安置补助费起草说明.docx   



发布日期:2026-02-02 截止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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