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月28日-2月27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建议新设QFLP基金增加注册资本金门槛。
二、意见处理
市府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试点基金应在中基协备案以及“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试点基金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有关规定。”,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新设QFLP基金门槛参照1000万元人民币执行。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