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我市规范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证券融资处。 联系人:金易笔; 联系方式:0577-88960375; 邮箱:wzsfbzqrzc@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南汇街道绣山路市行政中心一号楼市府办证券融资处。 附件: 1.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doc 2.《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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