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经营使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如有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请以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反馈至温州市司法局(收件人:庄佳丽),并注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温州市司法局庄佳丽; 联系电话:0577-88962678; 联系人: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施朝; 联系电话:0577-88962676; 电子邮箱:wzssfjfwc@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 1.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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