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因《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公通〔2023〕45号)规定事项被相关法律法规吸收,拟将其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月28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求时间:2026年1月16日-2026月1日27日 联系人:李凤娟,联系电话:0575-87582418。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977号。 附件: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废止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绍兴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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