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通过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反馈意见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督查科。

联系科室: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督查科

联系人: 蓝雅倩

联系电话:0577-67663585

邮箱:tsxzfj@163.com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13日

草案全文

内容较多,详情请看附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相应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并编制实施清单。

二、主要内容

我局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要求,起草《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明确了行政处罚事项;二是明确了文件生效期间的案件办理责任;三是在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比对的基础上,根据原职责边界制定规则,明确了执法事项的职责边界。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13 截止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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