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实质性降低企业税费、用工、用能、用地等综合成本,回应企业期待,根据我县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调整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2026114日-21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6305.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磐安县经济商务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74517879@qq.com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579-84662819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

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减负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减负降本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比例在1%以下的,按90%缴纳。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平工资2倍执行。执行期限至20271231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县税务局)

2.继续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继续推行以报代备,简化程序,确保应享尽享。免征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执行至20271231日。(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3.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企业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4.延长部分税收政策期限。将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5.规范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6.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涉及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增值税;合并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规定的改制重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享受契税优惠。具体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经商局)

7.执行车船税优惠。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按法定税额幅度的最低水平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8.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并可叠加享受小微普惠性税收减免。执行至20271231日。(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9.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二、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0.降低企业生活用气成本。企业可单独计量的职工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已实施阶梯气价的,可按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1.1倍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灵活供应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供地;有偿供地底价可按成本逼近法等方式评估后确定。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加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县财政局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取当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的1%以上作为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园区配套完善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减轻用工与中介负担

13.缓减工会经费。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时间202611日至1231日。(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4.支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建设的富余房源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租金参照同等条件保障房。(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清理规范涉企服务收费。取消防雷检测服务收费和施工图审查收费,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365行政服务中心)

16.推广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扩大涉改项目范围,优化流程,完善标准,实现综合测绘与基础测绘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建设局、发改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

四、规范消防领域服务

17.推广免培鉴定。减少鉴定前培训环节,节省企业培训费用,加强对消防培训机构的监管。(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18.减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及未改动消防设施的装修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可不提供检测报告。(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19.简化消防验收材料。停止公安消防部门见证取样检验业务,改由有资质机构承担并控费。验收中不再将见证取样报告作为必备资料,优化阻燃材料检验要求。(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五、降低融资成本

20.继续实行应急周转金政策。落实县级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经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磐安金融监管支局)

2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用好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债和上市挂牌融资。(牵头单位:磐安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经商局)

22.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确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担保年化费率不高于0.8%。(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经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磐安金融监管支局)

23.降低贷款附加费用。规范银行服务定价,清理违规收费,改进风控技术,避免不合理增信要求,整治非法金融中介。(牵头单位:磐安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六、规范社团收费与交易成本

24.整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清理僵尸协会,优化整合相似协会,规范提升问题协会,推动政社脱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5.严禁违规收费强拉入会。严格执行会费制定与收取程序,降低会费上限,坚持入退会自由,规范有偿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26.深化企业投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应用一网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帮办模式,按照有关要求企业跑数据跑”“政府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等)

27.深化登记注册改革创新。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广企业码应用,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流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365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8.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落实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2%,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超过结算总额1.5%。推广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七、降低外贸成本

29.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的保障力度,对平台适保企业实现应保尽保。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7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上限为8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局、磐安金融监管支局)

八、提升涉企服务

30.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数据核校类、资格定补类项目应利用大数据简化手续,原则上实行刚性兑付;考核评比类项目要加快评选并限期兑现;审查遴选类项目应精简程序,加快拨付。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按进度分阶段预拨不低于60%80%,验收后付清。县补助项目结合实际从快预拨。依托数字化平台优化申报兑现流程,并加强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31.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确需收取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

本意见从2026****日起施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9号)同步废止。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附件:磐安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

 

 

 

附件

磐安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

 

  人:孔华锋副县长

副召集人:  耀县经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  安(县经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军勇(发改局副局长

张红权(民政局副局长)

  山(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真兴(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

孔德顺(资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君礼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俊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樟勇(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郑海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陈健雄(总工会党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人)

厉四海(税务局副局长)

方佳晟(磐安金融监管支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

徐耀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运行机制

(一)县经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县经商局经济运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递补,并于变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备案。

(二)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临时会议、调研指导等形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按需召开专题会议、临时会议或开展调研指导等,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级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力量参与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和任务,研究降低企业成本负担问题,制定并执行各项企业减负降本政策,指导各地落实企业减负降本相关工作,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宣传等。

(四)不再保留磐安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

起草情况说明

 

现就《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磐政〔20189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执行期已近满8,为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并针对企业反映的新痛点、新期盼,实施更精准、更系统、更长效的减负降本举措,需对原政策进行调整,我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减负降本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9)文件精神,拟出台我县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政策。

二、新一轮政策制定情况

(一)政策调整背景。一是磐政〔20189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近满8年,亟需调整更新。二是加强合规和公平竞争建设的必要性。三是修订完善原有政策已失效、不适应当下发展等问题,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减负帮扶,使政策更加有精准性。

(二)政策制定过程。县经商局于202512月份召集税务、建设、资规等相关涉企部门讨论新一轮减负政策修订事宜,准备对税费优惠、降低用能用地成本等进行优化完善;2026113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发部门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

一是降低企业税费:包含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等9部分

二是降低用能用地成本:包含降低企业生活用气成本、灵活供应土地3部分;

三是减轻用工与中介负担:包含缓减工会经费支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部分

四是规范消防领域服务:包含推广免培鉴定减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3部分

五是降低融资成本:包含继续实行应急周转金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4部分

六是规范社团收费与交易成本:包含整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严禁违规收费强拉入会5部分

七是降低外贸成本:包含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八是提升涉企服务:包含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等2部分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14 截止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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