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在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的被征收房屋权属和用途的情况,以及历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经验,对《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被征收房屋权属与用途认定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嵊州市住建局(住宅、商业和办公类)、嵊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业类)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征集日期: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 联系方式: 住建局:嵊州市长兴路208号,邮编312400,0575-83108295,卢先生; 自然资源局: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518号,邮编312400,0575-83039832,陈女士。 附件: (网上征求意见稿)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被征收房屋权属与用途认定实施意见.docx
《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被征收房屋权属与用途认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