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通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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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拟对以下1件不适合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1件到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县司法局起草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26年1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泰顺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人:郑露奕

联系电话:0577-67569127

电子邮箱:1050030020@qq.com

通信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泰顺县司法局208办公室

泰顺县司法局

2026年1月8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现决定对1件不适合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1件到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或自文件到期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推进,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制定时间较早、所依据的上位规定已调整、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或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等情况。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本次清理旨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与适用性。

二、起草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严格遵循《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县司法局组织协调,对各有关单位反馈清理建议进行研究、审核与论证,最终形成本次拟集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清单。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明确了本次清理工作的目的、依据及决定事项,即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并规定了上述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或到期之日起停止执行的法律后果。随《通知》发布的附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晰列明了每份文件的具体信息及处理理由:

关于废止的文件(1件):对《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处置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7〕145号)予以废止。主要理由是该文件系为特定历史阶段(“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存量违建处置工作制定,其政策依据、处置标准与方式已与当前常态化、法治化、精细化的违建治理要求不相适应,且部分条款所涉上位政策及部门职能已发生变化,文件已完成其阶段性历史任务。

关于宣布失效的文件(11件):对《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主要理由是这些文件均已明确规定了有效期,且有效期现已届满,或属于为应对特定紧急情况(如疫情防控)、完成特定阶段性工作任务而制定,相关工作已经结束,文件自然失效。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08 截止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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