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确保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能够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养老服务,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规定,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三楼宁波市民政局老年友好促进处(邮政编码:315042)。 (二)电子邮件。邮箱:64501249@qq.com (三)电话方式。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9079。 宁波市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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