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09〕1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8号)等文件要求,我办代拟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 二、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fireii@163.com; 2.联系电话:0579-85570206;联系人:王荪; 3.信函请寄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编:322000,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1807室)。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公布《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51015).docx
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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