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8号)《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制度。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门户网站 https://www.jindong.gov.cn(网址),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yzcgkzqy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 联系人:谢琛 联系电话:0579-82181320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对《金华市金东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对《金华市金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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