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农民培训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9日在磐安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不少于30天的公示期,截至1月2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965686@qq.com。
联系人:陈源浩 联系电话:0579-84668619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磐安县农民培训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