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填补我省小型渔船检验领域技术规范空白,根据《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沿海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林武 联系电话:18957173532 邮箱:147524586@QQ.COM 浙江省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沿海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