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财法〔2019〕622号)等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577-88526332;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温州市财政局;

  电子邮箱:344750479@qq.com。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x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x

  3.《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27 截止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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