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财法〔2019〕622号)等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577-88526332;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温州市财政局;
电子邮箱:344750479@qq.com。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x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x
3.《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关于《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12月9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