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全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使用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丽自然资规发〔2021〕49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丽水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运营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处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8-2090990 电子邮箱:119411544@qq.com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丽水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运营管理操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丽水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运营管理操作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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