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4〕9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海鹏; 联系电话:0577-88860507; 电子邮箱:410528432@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 1.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docx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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