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发的《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镇建交〔2013〕77号),因直接执行上级文件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并起草形成了《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公布废止<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通过电话、传真或者邮寄书面反馈。 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315办公室,传真,0574-86272906,联系人:于老师,联系方式:0574-89584260。 附件:《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公布废止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11月12日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5年11月21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