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违反乡村规划建设应当拆除的情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现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市起草了《温州市违反乡村规划建设应当拆除的情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51832511@qq.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乡村违建拆除情形征求意见”字样。

  2.书面信函: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执法监察局-乡村违建拆除情形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电话:0577-88369861。

  4.在线留言:通过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三、注意事项

  请提交意见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1.温州市违反乡村规划建设应当拆除的情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温州市违反乡村规划建设应当拆除的情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5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11-05 截止日期:2025-12-05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姓      名:
邮      箱:
手机号: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