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现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市起草了《温州市违反乡村规划建设应当拆除的情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51832511@qq.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乡村违建拆除情形征求意见”字样。 2.书面信函: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执法监察局-乡村违建拆除情形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电话:0577-88369861。 4.在线留言:通过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三、注意事项 请提交意见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1.温州市违反乡村规划建设应当拆除的情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温州市违反乡村规划建设应当拆除的情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