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市级各有关单位,对2025年8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323000。 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2106143,传真:2106014。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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