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继续加大交通惠民力度,缓解平湖道路通行压力,持续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继续实施<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1102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0573-85100365;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继续实施《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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