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市委金融办 | 1.“二、重点任务”第14条中“实施“金火炬”科技金融三年专项行动”前增加:“完善产品与工具创新机制,建立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 采纳 |
| 2 | 2.“二、重点任务”第14条中“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运用融资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合理扩大风险容忍度,推动优质信贷资源向“高研值”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倾斜”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后增加“市委金融办”。理由:科技信贷贴息目前我办和财政局对接推进中。 | 采纳 |
| 3 | 3.“二、重点任务”第15条中“探索制定国有基金份额退出价值评估管理办法”修改为:“探索国有基金份额退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 | 采纳 |
| 4 | 4.“二、重点任务”第15条中“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五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修改为:“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理由:AIC试点正由五大行扩大至部分股份行。 | 采纳 |
| 5 | 5.“二、重点任务”第17条中“到2027年,每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修改为:“到2027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 | 采纳 |
| 6 | 市发改委 | 第5页,(二)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融通改革:“落实“8+4”政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建议改成“落实“8+4”政策、民营经济33条...”。理由:建议修改为“民营经济33条”,与其他政策文件表述一致。 | 采纳 |
| 7 | 市经信局 | P7“推进标准地与科技投入联动...”的责任单位增加市发改委,理由:“标准地”相关事项由发改部门牵头。 | 采纳 |
| 8 | 市教育局 | 1.(P7页)“7.推进高校科创能力提升改革”中最后一句,“加快实施‘产业教授’‘科技副总’等校企人才流动政策,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集聚区设立产学研合作工作站”,建议改为“加快实施‘产业教授’‘科技副总’等校企人才流动政策”。理由:“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集聚区设立产学研合作工作站”的表达不符合下一阶段高校科创能力提升改革整体工作部署,故建议删除。 | 采纳 |
| 9 | 2.(P8页)“10.深化应用导向的概念验证建设改革”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教育局”。理由:此条款未涉及教育局的具体职能。 | 采纳 |
| 10 | 市投资促进局 | 1.P6第6小点“完善支持企业研发的联动机制”所涉及的任务,主要为科技研发与“标准地”挂钩,不包含招商引资职能,建议将市投资促进局从责任单位中移除。 | 部分采纳(增加了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相关内容) |
| 11 | 2.P8第四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改革”中,建议增加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产业项目优先在宁波落地的表述,如中科院材料所重大项目成果转移落在宁波后推动宁波重点领域产业升级转型,抢占全国乃至全球行业制高点。 | 采纳 |
| 12 | 市人力社保局 | 第8页第9项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建议删除市人力社保局。理由:工作没有涉及人社部门职能。 | 采纳 |
| 13 | 市财政局 | 1.第一大点“总体要求”中,关于“政府科技创新投入超过350亿元”的表述,建议修改为原则性表述:“持续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投入效能不断提高”。理由:在当前乃至今后长期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建议我市不明确政府科技创新投入支出规模。根据我局近期对全市2025年全年科技支出预计数的摸底情况,预计全年科技支出为201亿元(2024年支出220亿元),同比下降8.72%,其中市本级预计全年支出19亿元,下降42.9%,前湾新区预计支出19亿元,下降47.38%。 | 不采纳,根据8月28日市委人才科技委专题会研究审议《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时明确,“我市政府科技投入增速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对照省平均增速测算,到2030年政府科技创新投入为352亿元。 |
| 14 | 2.第二大点“重点任务”第1小点“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关于“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年均增速不低于‘十四五’全市财政科技支出的年均增速”。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安排原则上只减不增,财政性科技资金增幅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理由:一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文件已明确: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科技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议落实省政府要求,我市抓好贯彻落实,与省文件表述一致。二是根据前期省文件明确的统计口径将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科技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预算资金中的科技创新投入均纳入统计范围,相应的支出基数也变大,我市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 | 不采纳,理由:8月28日市委人才科技委专题会研究审议《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时明确,“我市政府科技投入增速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或高于杭州增速5个百分点,‘两个高于’要取高值”、“财政科技投入占支出比重要高于杭州占比5个百分点”。 |
| 15 | 3.第二大点重点任务第1小点“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第三大点“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理由: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全市推动科技创新的合力。 | 采纳 |
| 16 | 4.第二大点重点任务第18小点“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统计方法”中,提出“每季度对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建议修改为“每半年对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分析”。理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已明确:每半年对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分析调度。建议与省级相关工作节奏保持一致。此外,涉及财政部门的相关数据除科技支出数据(206科目)可直接取数外,其他数据需各地、各部门进行人工筛选和判定统计,建议为基层减负,减少统计频次。 | 不采纳。结合8月28日市委人才科技委专题会精神和省里科技投入最新工作要求,建议相关监测分析按季度推进。 |
| 17 | 5.第二大点重点任务第19小点“建设科技创新投入全景数据库”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财政局。理由:我局为要素保障部门,不涉及相关具体工作。 | 不采纳。科技创新投入包括政府投入 |
| 18 | 6.新增政策的资金需求建议优先通过优化内部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调整投向投量来消化,同时,到期延续政策、新增政策、优化调整政策应落实零基预算要求,按规定开展政策一致性评价、事前绩效评价和预算评审。 | 采纳 |
| 19 | 市统计局 | 1.重点任务中第4条“推进政策与服务协同”中的“优化研发投入奖补体系,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综合考虑企业研发强度、增速、总量、增量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探索企业研发与科研平台服务相结合的研发补助新模式。”将市统计局列为责任单位。统计部门没有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职能,建议将市统计局调整为配合单位。 | 采纳 |
| 20 | 2.重点任务中第5条“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中的“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规下样本,推动升规纳统”和“加快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将市统计局列为责任单位,违反了《统计法》中“不得将统计部门列为具体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的相关规定,建议将市统计局调整为配合单位。 | 采纳 |
| 21 | 宁波金融监管局 | 建议将“15. 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中“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五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相关表述调整为“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相关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目前除五大行外的部分银行也在筹建 AIC,未来有望落地。 | 采纳 |
| 22 | 海曙区 | 目前省政府相关文件中,已取消对科技支出硬性增长要求,转化为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相匹配,使财政科技投入更加合理可持续。因此,建议将征求意⻅稿中的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一大点“各级政府科技投入预算安排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年均增速不低于‘十四五’期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的年均增速”,修改为“各级政府科技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 不采纳。理由:1.根据2025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域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方案》,明确“推动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保持20%以上”。2. 8月28日召开的市委人才科技委专题会研究审议《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时明确,“我市政府科技投入增速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或高于杭州增速5个百分点,‘两个高于’要取高值”、“财政科技投入占支出比重要高于杭州占比5个百分点”。 |
| 23 | 江北区 | 建议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将重点任务第一条“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相关表述更改为“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
| 24 | 镇海区 | 建议将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一大点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高效配置改革,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各级政府科技投入预算安排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年均增速不低于‘十四五’期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的年均增速”,修改为“各级政府科技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理由如下:1.按照十四五期间对科技投入增长的要求,财政性科技资金年均增速普遍已达20%以上,若继续按照此要求执行,十五五期间科技投入将比十四五期间翻倍增长,而现阶段财政收入增长放缓,难以继续维持科技支出高增长要求。2.今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政府科技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议参照省政府文件,取消对科技支出硬性增长要求,转化为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相匹配,使财政科技投入更加合理可持续。 |
| 25 | 北仑区 | 建议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将重点任务第一条“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相关表述更改为“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应当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
| 26 | 宁海县 |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一大点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高效配置改革中的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到的“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只增不减, 全市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年均增速不低于‘十四五’期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的年均增速”建议调整为“预算安排及科技年均增速不低于当地GDP或财政收入的增速”。 |
| 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宁波市税务局、市国动办、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宁波分行、宁波证监局、鄞州区、奉化区、象山县、余姚市、慈溪市等均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