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关于征求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文件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5-09-12 截止日期:2025-09-2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确保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拟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7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邮寄至江山市礼贤路304号江山市教育局401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江政发〔2014〕42号文件废止意见反馈”)。

2.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0570-4071980直接反馈。

3. 联系人:朱华忠。

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助力我局依法依规推进政策清理工作。



江山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2日


关于废止江政发〔2014〕4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经研究,决定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文件。

本通知自10月X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政策文件管理,确保民办教育领域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及发展实际相适应,现就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 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清理不符合现行发展要求政策”的精神,需对现行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确保政策方向与国家、省、市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最新导向保持一致。

2. 解决政策适配问题。经专项核查,《意见》部分条款(如特定民办学校资质认定、财政补贴倾斜等内容)与当前“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同规范发展”的要求不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已不适用于当前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实际,需按程序予以清理。

二、废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 政策时效性不足。《意见》制定于2014年,至今已逾10年。期间国家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发生重大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双减”政策实施等),《意见》中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师资待遇、办学许可等核心内容,已无法匹配当前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规范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易导致政策冲突。

2. 保障公平竞争需求。《意见》中部分条款对特定区域、特定类型民办学校给予差异化扶持,与当前“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求相悖,不利于各类民办教育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亟需通过废止消除政策壁垒。

3. 避免管理执行矛盾。因《意见》部分条款与上级现行政策冲突,基层在实际管理中常出现“无明确依据执行”“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仅降低行政效率,还可能引发民办学校对政策公平性的质疑,废止该文件是解决此类矛盾的必要举措。

(二)可行性

1. 政策衔接到位。当前国家、省、市已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覆盖民办教育办学、管理、扶持的最新政策,能够全面替代《意见》的指导作用,废止后不会出现政策空白。

2. 前期调研充分。我局已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征求教育领域专家、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认《意见》核心条款已无保留必要,且废止后对现有民办教育机构正常运营无负面影响,具备坚实的实践基础。

3. 程序合规合法。本次废止工作严格遵循《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完成政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前置程序,后续将通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环节,确保废止流程合规。

三、废止内容

全文废止2014年4月30日由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文件,自相关废止决定生效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江山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依据。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姓      名:
手机号: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