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舟山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舟山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910-919内反馈。

1、信函邮寄:舟山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1117室,市科技局合作处,联系人:吴晨嫣,电话:2281282

2、电子邮件地址:13269516776@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征

求意见稿)》

2.《舟山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3.《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征

  求意见稿)》

4.《舟山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910


附件1

 

关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加快布局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带动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坚持产业聚焦、市县联动、资源集中、生态集成,加快构建海洋产业创新体系,高质高效促进成果转化,因地制宜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到2027年,实现重点产业全覆盖;到2030年,建成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支撑作用明显的产业创新中心。

二、建设布局

聚焦全省“315”科技创新体系、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在新材料、船舶和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加强建设布局。

(一)定向布局。在事关我市长远发展、产业自主可控的重点产业领域,组织产业主要集聚区域地方政府依托高新区、创新创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建设市产业创新中心。综合评审后,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产业创新中心。

(二)择优认定。充分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对产业创新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和集成供给,将原有创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整合提升成为产业创新中心。对于聚焦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自主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经综合评审后择优认定为市产业创新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做强核心服务功能

1.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需求,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实行产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企业研究院)+高校院所的有组织攻关模式,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产业创新中心联合重点企业(企业研究院)承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

2.提供公共仪器设备服务。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单独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提供原理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验证服务,以及技术熟化、工艺验证、样品试制、放大试产等中试服务。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试制车间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转化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评估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拓展公共服务能力。

3.强化创新实践及人才培养。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推动设立首席专家和专家委员会,培育技术经纪人、职业经理人、投资经理人等产业化专家队伍。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科研人员通过互聘共享”“校企双聘等形式到产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实践。

4.大力孵化科技企业。支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成果转化机构,建立存量专利定期盘点、市场对接机制;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中小微企业使用科技成果,完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动科研成果高效就地转化。支持产业创新中心推广概念验证+中试+投资+孵化运营模式,强化平台招商,设立百支创新团队入舟工作室等创业创新平台,定点定向招引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优质创新团队,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融资对接、审批服务等全链条服务,引进和培育科技企业。

(二)提升管理运营水平

5.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产业创新中心应完善现代化运营管理机制,加强技术服务、安全环保、知识产权管理等资质体系建设,通过创新公共服务收入、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等方式提升自我造血能力。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兼职兼薪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6.提升平台资质水平。支持产业创新中心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共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支持在模拟仿真、工艺流程、仪器设备、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等方面制订先进标准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产业创新中心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对接指导机制,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制。支持产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同省现代海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合作,推动布局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促进海洋领域知识产权市场化、产业化、法制化

(三)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8.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建立牵头单位为主、市级适当引导的财政支持体系,对市县共建的产业创新中心给予补助。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支持产业创新中心设立专项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产业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设计发布支持概念验证、产品中试、科技项目孵化的保险产品。

9.加强科技项目支持。鼓励产业创新中心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成果开展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经市产业创新中心论证的项目,优先纳入市、县重大科技计划予以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出具的报告可作为市、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10.强化人才政策支持。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给予一定的人才认定自主权。鼓励各地将产业创新中心相关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政策体系和各类人才计划,提供相应政策保障。

四、组织保障

市科技局要强化工作统筹,做好全市产业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等工作;人才、发改、经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和政策向中心集聚,协同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牵头抓好产业创新中心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统筹给予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保障。


附件2

 

舟山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送审稿)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加快布局一批市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定义

市产业创新中心是指围绕全市重点产业,由政府牵头联合行业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组建,集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公共仪器设备服务、创新实践及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条件

1.牵头单位原则上为市、县两级政府或由县级政府联合市级职能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等。

2.组建的市产业创新中心应为舟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鼓励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企业。

3.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概念验证、中试、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创新功能,具有稳定来源的运行资金和研发投入,有良好的自我造血能力。

4.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著的创新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

5.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实施主体向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牵头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

2.审核推荐。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发文。认定建议名单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命名统一为舟山市××产业创新中心;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三)管理和评价

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产业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市产业创新中心布局建设,牵头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服务。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产业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指导服务等工作,强化专项政策支持。

2.产业创新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创新中心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等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市产业创新中心摘牌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3.产业创新中心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起取消认定资格。

4.产业创新中心及牵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产业创新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同一类型产业创新中心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4)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三、组织保障

1.市科技局统筹推进市产业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等工作,建立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市产业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区域内市产业创新中心的服务管理、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2.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市产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配合开展定期报告和绩效评价,承担建设、运营、财务、法务、安全、环保、保密等的主体责任。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的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主体应同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附件3

 

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部署要求,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坚持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产学研协同、市县联动,打造概念验证中心体系,促进成果高效转化,全力培育和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2027年,实现重点产业全覆盖;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概念验证中心。

二、建设布局

坚持梯度培育,按照因地制宜、发掘存量、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围绕“315”领域,在新材料、船舶和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布局建设。

(一)定向布局。在事关我市长远发展、产业自主可控的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市产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型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型医院等科研力量,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自主建设。充分调动地方和主体积极性,由地方政府、市级单位组织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质检中心、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高新区等机构平台,提升改造或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三)择优认定。对于聚焦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综合考虑布局领域、区域分布、运行成效、产业带动等因素,择优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

重点任务

(一)做强概念验证能力

1.建强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概念验证中心聚焦主攻方向,通过引培并举,集聚懂技术、懂验证、懂设备、懂产品、懂市场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团队,组建高水平技术、产业、投融资专家顾问团队,指导概念验证服务活动。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专业人才通过互聘共享”“校企双聘等形式到概念验证中心开展工作。

2.实行市场化运营。支持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外提供服务,探索概念验证+孵化+投资运营模式,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合理收费标准,通过概念验证服务收入、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概念验证中心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收益分配和薪酬激励机制,推动集聚资源要素、搭建验证场景、提升验证能力。

3.延伸拓展服务内容集聚人才、技术、设备、场景等资源要素,搭建概念验证场景,加快形成覆盖技术挖掘、技术开发、中试熟化、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功能的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引入国际化验证流程和评价体系。支持概念验证中心打造具有CNASCMA等资质的检验检测平台。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定期征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信息,筛选高价值项目,纳入概念验证项目库予以推广。

(二)强力赋能产业发展

4.支撑科研项目实施组织对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开展概念验证,对具备转化价值的成果择优推荐,经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验证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引导高校院所对基础研究及其应用成果进行分类梳理,通过验证的,验证结果作为支持团队建设、资金、设备等方面重要依据,并列为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的重要条件。

5.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强化转化导向,推动概念验证中心遴选优质验证项目,开展小规模试生产、中试熟化,加速验证项目落地孵化。鼓励产业平台结合实际对拟招引的科技类项目开展概念验证,提升政府和产业园区的项目甄别水平。鼓励概念验证中心推荐具备产业化潜力、市场化前景的优质概念验证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提升概念验证中心项目转化能力。

6.推动创新项目落地。深化创投机构合作支持各类基金加强与相关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合作,对投资项目开展概念验证,筛选出一批尚处于早期阶段、具有市场潜力、能带动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推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三)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7.加强市县统筹支持。建立建设单位为主、管理主体补助、市级适当引导的财政支持体系,对列入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按其上年度对外提供概念验证和相关服务的绩效评价情况,市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将概念验证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政策体系和各类人才计划,并提供相应政策保障。地政府依法依规加大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将企业概念验证费用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

8.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鼓励各、市属国企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发起或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验证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概念验证贷款等特色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利息偿付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设计发布支持概念验证的保险产品。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念验证中心应与委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概念验证过程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避免发生权属争议与风险。建立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对关键技术信息、商业秘密采取分类分级保护。指导概念验证中心制定数据资产管理机制,对概念验证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时进行存证、确权、登记,保障数据资产权益

10.优化概念验证生态鼓励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开放验证场景,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等,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机制。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全面打通创新链,实现概念验证供需高效对接、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组织保障

科技部门强化工作统筹,负责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建设管理等工作,并具体负责推动产业创新中心、重点科研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经信、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推动产业平台和企业研究院、在舟高校、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市属国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各县(区)、功能区负责本地区建设任务。

 

 

 

 

 

 

 

 

 

 

 

 

附件4

 

舟山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送审稿)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验证创新中心,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定义

概念验证中心是以验证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可行性为核心任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制订工艺标准、生产标准,解决成果转化工程化问题,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赛道,有力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载体。

、认定与管理

(一)认定条件

1.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为在舟山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鼓励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概念验证中心。

2.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与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设施条件,具有可支配使用(通过购置、合作等方式)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有条件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配套或建设验证场景。

3.具有不少于20人的专业化专职服务团队,专职团队成员应具备科技成果研发、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4.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整合相关科创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

5.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对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开展验证服务。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不少于15项,且落地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

6.具有来源稳定的运行资金,具备筹集资金推动验证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二)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所在地科技部门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发文。认定建议名单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统一命名为舟山市***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三)管理和评价

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管理工作,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牵头开展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价与监督服务,并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推荐、指导服务等工作,强化专项政策支持。

2.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等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3.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局和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起取消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格。

4.概念验证中心及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情形;

4)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三、组织保障

1.市科技局统筹推进市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服务指导等工作,建立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市概念验证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区域内市概念验证中心的服务管理、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2.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市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配合开展定期报告和绩效评价,承担建设、运营、财务、法务、安全、环保、保密等的主体责任。

 

关于《关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起草说明.wps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9-10 截止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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