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者公众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及依据 |
在第一条、第二条中增设 “校企订单培养奖励”:对东阳新落户的航空制造、运营服务企业,与我院签订 “3 年及以上定向培养协议” 且年度用工人数不低于一定人数的(比如20 人的),按每人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比如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 50 万元; 同时,对我院为企业提供的 “员工岗前培训” 服务,按培训费用(比如15%)给予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升政策对企业的吸引力。 | 暂不采纳,可纳入下一轮政策修订调研。 | 原因: 1)东阳市已制定《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等九个实施细则,涉及人才引育、载体建设、高技能人才奖励等,暂不需新增企业端人才培育奖补,避免与现有“人才政策”重复。 2)《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第26条提出:各类院校围绕“2+4+X”产业开设“订单班”,每班培养人数20人及以上的,给予学校8万元/班的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参照执行。该政策对相关学院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核心零部件装配”“航线服务”等订单班给予同等奖励。 3)当前我市低空经济产业政策制定的要旨是针对相关方面重点支持。对建议所提支持方向可纳入下一轮政策修订调研。 |
在第四条中补充 “基础设施运维人才培育补贴”:对院校为东阳低空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如通航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运控平台)定向培养的 “运维技术人才”,按每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例如2000 元标准),单个企业年度补贴设定上限(例如20 万元);同时,对我院为基础设施提供的 “年度安全检测服务”,按服务费用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比如10%),单个项目补贴上限 30 万元,助力东阳低空基础设施 “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 | 暂不采纳,可纳入下一轮政策修订调研。 | 原因: 1)本政策聚焦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端”补贴(如起降场按20%投入补贴),尚未延伸至“运营端”人才支持从金华市政策来看,制造业人才培育补贴主要面向企业订单班(每班8万元) ,暂未覆盖基础设施运维领域。建议待东阳低空经济产业进一步成势,通航产业园建成运营后,结合运维企业的实际人才缺口,参照“制造业学徒制补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及补贴”标准)再修订政策。 |
1.增设 “院校专项培育补贴的支持”:对我民航学院开展的 “CAAC 执照 + 学历教育” 融合培养项目,按年度取证人数(比如本科生抽考率不低于 80%、专科生抽考率不低于 70%)给予叠加奖励 —— 本科生抽考通过的,设置奖励,(比如在原有 “培训费用 20%” 基础上提高 5% 奖励比例;)再如专科生抽考通过的,提高奖励比例(比如3%),单个项目年度奖励上限可参照现有标准适度上浮(比如至 100 万元),专项用于课程研发与实训设备升级。 2. 明确 “对本地主管院校申报 CAAC 考试点的,给与一次性奖励(诸如标准从 50 万元提高至 80 万元),并开通审批 “绿色通道”,助力东阳快速填补 “浙中地区 CAAC 考试点” 空白,降低本地企业人才培训成本。 | 部分采纳 | 1.“CAAC执照+学历教育”叠加奖励:部分采纳。采纳“按取证率设置差异化奖励”的核心逻辑;暂不采纳“奖励比例上浮至25%/23%、上限100万元”的标准。 原因: 本政策已明确对CAAC执照年度取证200人次及以上的单位按培训费用20%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该标准已优于国内同类政策(如成都彭州)。考虑到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可对“本科生抽考率≥80%、专科生≥70%”的院校追加奖励,但奖励比例需控制在现有框架内(如本科生额外增加2%、专科生1%),年度上限维持80万元——既契合市财政对低空经济的专项预算规模,也避免与现有政策形成过度叠加。 2.CAAC考试点创建支持:部分采纳。 采纳“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不采纳“奖励标准提至80万元”。 原因:本政策已明确对认定并运营的CAAC考试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标准与《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中“浙中考试点建设”的扶持导向一致。鉴于我市已入选省级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以优先推荐方式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符合“先行先试”政策精神,但奖励金额暂不调整,保持与政策第二条运营资质奖励持平。 |
在第九条 “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 中增设 “本地院校专项认定通道”:对我校与东阳低空经济企业(如横店通用机场、航空小镇运营公司)共建的 “实训基地、协同创新平台”,在省级、金华市级认定时给予 “优先推荐”,认定后按现有奖励标准(国家级 200 万元、省级 100 万元、金华市级 50 万元)给予 1:1 配套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校企合作项目运营。 2. 增设 “院校技术服务补贴”:对院校机构为东阳低空经济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如起降场规划、安全评估、无人机改装),按项目合同金额(不含税)的 8%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 50 万元,鼓励院校技术团队深度参与本地产业建设,破解企业 “技术研发能力不足” 难题。 | 部分采纳 | 1. 产教融合专项认定与配套补贴:部分采纳。采纳“本地院校专项认定通道”,不采纳“1:1配套补贴”。 原因:对本地院校与本地低空经济企业共建的 “实训基地、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优先推荐至金华市级、省级等参与相关项目认定评审,与先飞区试点“先行先试”要求契合;也”符合“专项认定通道”需求。对获得认定的相关项目,本政策已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金华市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另行给予1:1配套补助。 2. 院校技术服务补贴:暂不采纳。 原因: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我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 年版)》提出:“对企业研发费用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度为正增长的、按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补助研发费用的8%、10%、12%,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该政策间接覆盖技术服务需求,企业可将院校技术服务费用纳入研发投入申报补贴。若单独增设院校端补贴,可能导致“企业与院校双重申领”的重复支持问题。 |
建议“航空(低空经济)”改为“低空经济(航空)”表述:一是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表述和精神契合,二是符合东阳未来空中经济的发展趋势。 | 不采纳 | 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相关关键字排序,并结合我市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际,拟定本政策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