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温政发〔2016〕48号,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施行近10年,根据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要求,在10年有效期届满前需对《救助办法》开展绩效评估。经评估,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已根据《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和地区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市级救助办法已没有继续施行的必要,现拟对《救助办法》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联系人:陈作哲;
联系电话:0577-89985089;
邮箱:582184961@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299号。
附件:
1.关于废止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废止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5日
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8日-9月16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