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要求,加强排放标准与技术规范衔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制订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0月9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张凯;电话:13813002762;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310012);邮箱:1347162528@qq.com;传真:0571-81054024。 浙江省环科院 徐志荣;电话:15988172040;邮箱:87976337@qq.com。
附件: 1.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相关附件: 附件1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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