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及废盐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再生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9月21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刘滨; 电话:0571-81054014;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潘淑萍;电话:0571-89975385;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电子邮箱:panshuping@zjemc.org.cn。
附件: 1.《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再生盐》 (征求意见稿) 2.《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再生盐》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 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飞灰再生盐(征求意见稿).pdf 资源化利用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飞灰再生盐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再生盐(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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