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规范企业用能行为,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浙能源〔2024〕27号)《湖州市关于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实施方案》(湖发改体改〔2025〕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7日。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邮编:313000; 联系人:陈强,联系电话:0572-2399992; 邮箱:hzsfgwnyc@163.com。 附件: 附件1: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政策解读《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