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监信处。 公开征求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胡鋆,电话:0571-81053965;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邮箱:chenpp@zjepb.gov.cn;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钟晓,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电话:0571-89975310,邮箱:zhongxiao@zjemc.org.cn。
附件: 1.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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