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工作部署,做好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我镇对现行有效的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坛石镇公共资源交易及标后管理办法》(坛政〔2023〕40号)文件。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570-4662365
通信地址:江山市坛石镇清明路68号,邮编324121
坛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文号) | 清理方式 |
1 | 《坛石镇公共资源交易及标后管理办法》(坛政〔2023〕40号)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