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办人士可以在2025年9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江山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857000433@163.com
江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单一账户闲置资金量小于200万元的”,调整为“(一)单一账户闲置资金量小于500万元的”。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兄弟县做法及我市实际,对《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参照省财政厅浙财预执〔2021〕7号文件第六条第一款,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单一账户闲置资金量小于200万元的”,修改为“(一)单一账户闲置资金量小于5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