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现将《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公示期30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来信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区生态环境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18757456176@163.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人:王曙兴,联系电话:0574-89584120。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doc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5年9月4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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