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贡献度指标非法使用规模指标,歧视和变相歧视中小企业:如:3.贷款情况(8分):反映竞标银行在东阳市发放的各项贷款情况。分为贷款余额(6分)和贷款增幅(2分)。贷款余额为规模指标,他是效益指标分值的3倍,分值不合理,要求贷款余额和贷款增幅分值一致。 同理:4.小微企业贷款情况(8分):反映竞标银行对东阳市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情况。分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分)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2分)。 5.制造业贷款情况(8分):反映竞标银行对东阳市制造业发放的贷款情况。分为制造业贷款余额(6分)和制造业贷款增幅(2分)。 6.绿色贷款情况(8分):反映竞标银行对东阳市绿色贷款情况。分为绿色贷款余额(6分)和绿色贷款增幅(2分) 以上指标都存在规模指标分值过大,效益指标分值过小的问题,肯定有利于大型银行,存在歧视中小企业。违反了: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第十条 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应当重点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以下内容: (一)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 未采纳 | 1.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本质是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的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政府采购活动,因此不适用政府采购中关于优先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2.指标设置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贷款余额作为关键存量指标,直接反映了银行在东阳市的长期投入和稳定服务能力,是财政资金存放安全性、稳定性的重要保障。相较而言,贷款增幅作为增量指标,具有一定波动性。当前分值比例突出存量指标,是基于财政资金管理的审慎原则,旨在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符合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根本要求。 3.本指标体系的修订遵循《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也在指标选取与分值设定上参考了周边县市的普遍经验和成熟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