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廿政〔2022〕4号)于2022年1月12日颁布实施。目前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我镇拟修改上述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山市廿八都镇珠坡岭2号,邮编324119;
二、直接通过来电(0570-4886139)反映。
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廿八都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廿政〔2022〕4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相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廿政〔2022〕4号)第四章第八条第一款删除。
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廿政〔2022〕4号)部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文件中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不宜继续使用的条款进行修改。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修改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条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