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明确各类低效用地的具体情形及认定流程等,我局代拟了《丽水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信函邮寄: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利用处收,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668079

附件:
      《丽水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丽水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



发布日期:2025-07-30 截止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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