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舟政发〔2025〕13号)文件要求,舟山市普陀区综合执法办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8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办。 联系电话:0580-3028179; 联系人:李佳炫; 联系地址:普陀区食品厂路101弄25号。 附件: 1.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2.《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x
附件2:《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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